性情病因说之儿童与亲属映射
书中有些条目把儿童疾病归因于父母情绪、所谓亏孝或钱财问题,这种归责尤其容易伤害孩子和家长。下面保留原说及其年龄条件,供读者查书;儿童或父母不应因为孩子患病而受到道德指控。
整理说明仅记录作者观点,不是医学病因表或治疗方案。 下文“过”“亏孝”“恶”等为原文的道德归责语言,不代表患者或家属确有这些行为。不能从疾病反推品德、把儿童患病归罪父母,或把严重疾病归因于不够善良。反思情绪与获得医疗照护可以并行;本表不能替代诊断和治疗。持续呕吐、吐血或病情加重不是可靠的“排毒成功”证据。
儿童分表:不能省略年龄和具体归责对象
以下均为作者声称的关系,不是孩子疾病的医学成因。
| 原书症状/病名组 | 原文编号与条件 | 作者联系的情绪、关系或行为(仅作观点记录) | 阅读时应保留的区别 |
|---|---|---|---|
| 儿童口眼歪斜 | 讲病1第4 | 配喜欢骂人、妄语、说话不准 | 原句未清楚说明此处指孩子还是家长,不擅自填主语;与后表一般口歪强词夺理并看〈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〉 |
| 儿童咳嗽、肺病、肺结核 | 讲病1第6 | 归母亲与公婆或自己父母不开心、生气及“亏孝” | 咳嗽到结核跨多个病层,不能以母亲家庭矛盾代替病因及诊治〈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〉 |
| 儿童过敏性紫癜 | 讲病1第14;讲病4第109 | 早表父母互怨、皮肤属火,要求各正本位;后表同样找父母夫妻冲突 | 原书有“紫癫”用字,概括随它紧接的过敏性紫癜;不由患病倒推家庭必有冲突〈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、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〉 |
| 儿童手部病 | 讲病1第15 | 归母亲与兄弟姐妹、堂表兄妹等手足平辈过不去 | 借“手足”词义连身体,非医学联系〈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〉 |
| 儿童骨折 | 讲病1第39 | 特限11—12岁之前,归父母木性太强太硬、生顶硬碰 | 保留年龄条件,同时不接受骨折证明父母强硬或不德〈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〉 |
| 儿童癫痫 | 讲病4第110 | 归父母对老人不孝 | 不提供所谓孝道治疗;不会据病责怪孩子或家长〈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〉 |
| 儿童肾炎 | 讲病4第111 | 归父母贪图钱财 | 儿童肾炎不证明父母贪财〈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〉 |
本节出处
- 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:;;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
- 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:;;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
- 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:;;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
- 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:;;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
- 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:;;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
- 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:;;见第809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1)》
- 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:;;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
- 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:;;见第812章《番外:性情疗法(讲病4)》
贯穿各表的位置规则与其不一致
在作者常用的对应中,上部/头部关联长辈和领导,胳膊、手关联平辈,腿脚关联晚辈;左侧偏向男性、右侧偏向女性;骨关联父亲,血关联母亲。但原条并不处处一致:腿针痛也包括平辈,膝右侧同时包括女儿、妹妹、侄女与弟媳,血液病表又转去金钱,头痛也能按白天外事/夜间家事分。
这些对应只是把不同条目放在一起后,可以看到的作者取象方式。不能反过来据此补出一张涵盖所有身体部位和全部亲属的表,因为书中并没有这样完整说明。每个原编号的具体限制,仍应到本册分表中查阅。